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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市实验外国语学校学生寝室管理条例

作者:   来源:     日期:2016-10-18 09:06:42

一、寝室纪律
1、学生必须按指定房号、床位入宿,不得擅自调换。
2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不能不假不归。按时就寝,按时起床。就寝时,不得到处走动、吵闹、放音乐、洗漱。
3、学生在寝室里不打闹,不说脏话,不吸烟,不喝酒,不赌博。不看不健康的书刊、杂志,不唱不健康的歌曲,不摆不健康的龙门阵。
4、上课及自习时间,学生不得进入寝室。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回寝室,需持有班主任签字条。病重不能坚持学习者,一律回家或上医院休息、治疗。
5、学生一律不许在寝室会客,更不能留客住宿(包括家长)。
6、爱护公物,严禁踢门、撬锁。不许在宿舍区、寝室进行球类运动,在墙壁上乱涂乱画,在室内乱拉绳索。室内公共设施管理实行责任到寝室和个人的制度,损坏照价赔偿,责任不清时,全室人员共同赔偿。
7、不窜寝室,不在寝室聚众打闹、高声喧哗、大喊大叫。
8、服从生活老师、值班干部、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,虚心接受意见,自觉遵守纪律。   
二、安全制度
1、家长不进入学生宿舍,确因特殊情况家长要进入寝室,需经学生处批准,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(男家长不得进入女生宿舍)。
2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室。室内不得使用酒精炉、煤油炉、蜡烛;不得使用各种电热器具、取暖设备,严禁私接电源。
3、严禁带管制刀具、易燃易爆、腐蚀性物品、违禁药品等入室,一经发现生活老师予以没收,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贵重物品不得带进寝室,若有丢失,责任自负。
4、人离寝室,一定要关好门窗、水电。临时携带物品出校,要自觉到生活老师处登记(或说明情况)。
5、不许在寝室阳台打闹,开不安全的玩笑,不许翻越阳台。不许翻越防护栏。
6、发现一切不安全因素,要立即报告生活老师,积极配合生活老师做好工作。学生要勇于抵制和揭发不良行为。   
三、清洁文明制度
1、每日早晨、午休后两次清洁扫除。室长安排值日负责室内清洁、内务整理及平时清洁的保洁,养成爱卫生的良好习惯。
2、室内外不随地乱丢果皮、纸屑,不随地吐痰、泼水。垃圾放在低楼指定的垃圾堆放处。爱护卫生间设施,坚决杜绝可能使水池、厕所、下水道被堵塞的一切行为。
3、搞好个人卫生,穿着整洁、文明,勤换衣物。床单、被褥折叠摆放规范,定时换洗。室内外不准赤身露体。
4、节约水电,随时关灯、关水。
四、有以下行为之一者,取消住校资格
1、不尊重生活老师及工作人员,不服从管教者。
2、不遵守寝食纪律,影响他人休息,生活区违纪教育多次不改者。
3、在生活区打架斗殴者、喝酒者、赌博者、抽烟者及其他严重违纪者。
4、私自出校,无故不在寝室就寝、缺席者。
5、在寝室内玩火,翻越阳台、窗户等违反安全制度者。
6、不按时起床,睡懒觉,不按时就餐和上课,多次教育不改者。
五、学生宿舍开关门制度
1、学生宿舍早上6∶30开大门。7∶00宿舍关大门。
2、中午午饭后12∶30开宿舍大门;13∶00关宿舍大门;14∶00宿舍开大门,14∶20关宿舍大门。
3、下午17∶10开大门,18∶00前学生须离开宿舍,宿舍关大门。
4、晚上21∶40开宿舍大门,22∶00 关宿舍大门,全体学生归寝、准备就寝。